台湾注册雇主 (“EOR”) 服务不允许固定期限合同

GoGlobal 看到台湾不断要求签订 EOR 服务的固定期限合同。 为加强对派遣员工的保护,2019 年 6 月 21 日生效的台湾劳工标准法(“TLSA”)修正案在台湾是不允许的。 为一家公司工作但由国内或国外的第三方有效指导和控制的工人被视为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第1款,“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临时、短期、季节性或特定工作性质的合同可以作为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但连续工作的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派遣实体,无论是针对在台湾没有法人实体的国外客户还是台湾境内的客户,均基于注册的公司章程(“AOI”)以及业务的实质和与员工的合同。 删除 AOI 上的业务授权(例如,咨询我们的外包服务)不会改变 EOR 业务的实质。 雇主违反前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劳工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及“主管机关应公告其事业单位名称或其所有人)、负责人、处理日期、违规行为和处理数额,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善者,依次处以罚锾”(第80条之一第1款)。

公开宣布可能会导致台湾当局可能进行调查,并使 EOR 的其他(客户)员工与在国外使用其服务的客户的母公司一起受到审查。 这对那些在台湾使用 EOR 服务的公司具有劳工和常设机构税收方面的影响。